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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09-13 08:00:01人气:429
矿灯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管理与维修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进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电架的基本工作原理,自救器的完好标准,掌握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操作。
三、安全操作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新领取的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集中管理。矿灯的总数,要比经正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自救器按规定每季度检验一次。
第6条 矿灯使用前先进行充电,充电前应关闭灯头上的电源开关,灯熄灭后将灯头插到充电架上充电(顺时针方向旋转180 度),观察充电架上红色充电指示灯亮,表示充电开始;当充电架上红色“充电” 指示灯熄灭,绿色指示灯亮表示充电完成。
第7条 矿灯管理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第8条 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第9条 每班应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10条 矿灯管理工有权按照以下情况作出提示。
1、入井人员升井矿灯、自救器上架前,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水滴的灯、自救器放入灯架。
2、进入灯房人员要文明礼貌,按自取灯程序取还矿灯、自救器。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灯房。
4、严禁取、放灯人员在灯房内大声喧哗、长时间逗留。
5、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架。
6、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或损坏矿灯及自救器。
第12条 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自救器进行下列检查:
1.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是否有破损变形。
3.矿灯是否卫生清洁。
4.矿灯的两光源是否正常。
5. 对下班两小时后未归的矿灯,应立即上报矿调度室。
6. 自救器外观无变形开裂、封条无断裂、护套完整、编号字迹清晰对号入架、有发放卡、有出勤台帐。

矿灯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煤矿常用的酸性矿灯和碱性矿灯的操作与维护作业的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电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6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问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
    第7条  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第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9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0 条 每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
    第12条 矿灯使用的酸、碱、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用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
    第13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14条  准备和装添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陶质、瓷质、玻璃、铅质)。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矿灯要经过以下充电程序:
    1.初充电:初充电是新蓄电池(包括大修后的)在开始使用前采用的充电方式。注液、静止2~4h、调整液面、封盖、充电、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
    2.日常充电:日常充电是正常使用中的蓄电池采用的充电方式。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六、正常操作
    (一)酸性矿灯部分
   第16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17条  日常充电。
    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V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随时注意调节。
    3.正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h,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A。
    4.矿灯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h。
    第18条 日常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3℃。
    3.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使灯熄灭。
    4.在充电过程中,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蓄电池,充电开始时的充电电流约为2A,如有个别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线和触点。
5.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7.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h,充电电流降至0.1A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8.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9.矿灯放完电后必须及时充电,以免长期搁置引起极板硫酸化。
    10.使用中的矿灯应避免过放电,如有过放电,应进行过充电处理(适当延长日常充电时间)。
第19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h后),
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20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相对密度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21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垫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mm(电缆长度不小于1.1m),在割掉护套8mm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其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问,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2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3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2.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晾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3.将电池槽清洗干净,晾干待用。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
    4.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腩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h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黏合牢固。
    5.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相对密度为1.28~1.30.静置2~4h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
   6.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h,再测电解液相对密度,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7.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4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会影响电池容量。
    第25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应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L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人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反应而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溅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杂质进入。
    第28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和时:
所需相对密度(30℃)
浓硫酸(相对密度1.84)容积
蒸馏水容积
1.4
1
1.4l
1.26
1
2.84
2.如用相对密度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相对密度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一30)
式中   S30——30℃时电解液相对密度;
       St——t℃时电解液相对密度;
       t ——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相对密度如下表:
温度/℃
10
15
20
25
30
40
换算后相对密度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第29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相对密度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mL。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h,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词、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A,连续充电72h,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h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h。
    7.充电72h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h,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至1.28±0.01(30℃),然后再充2h,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A灯泡放电11h后,电池电压不低于3.5V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A电流充电24~28h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30条  初充电时的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A,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h。
    2.初充电24h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A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充电最后2h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果充电72h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二)碱性矿灯部分
    第31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32条 日常充电操作方法。
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3.5±0.05)V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随时注意调节。
    3.正常充电时问不得少于12h,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5A。
    4.矿灯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采用过充电制,3.5V充电5h,再用4.0V充电11h,约充入40A·h。
    第33条 日常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0℃。
    3.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使灯熄灭。
    4.在充电过程中,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蓄电池,充电开始时的充电电流约为7A,如有个别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线和触点。
    5.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7.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h,充电电流降至0.5A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8.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9.矿灯电池停用时,只能短期带液贮存,并按过充电制充电。
    10.在日常充电中还要定期检查透气阀性能,如有变形、发粘、膨胀、失去弹性,使充电时排气不通畅或有漏液等现象,应进行更换。透气阀一般每两个月用温水清洗一次,半年更换一次。
    第3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周补一次液(用相对密度1.02~1.05的碱液)。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碱液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液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4.补液时要适量,补液所使用的器具、工具应保持干净。
    5.矿灯补液后,应再充电2h,仔细检查合格后即可发出。
    第35条  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两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相对密度。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相对密度应为:氢氧化钾溶液1.19~1.21,氢氧化钠溶液1.17~1.19。
    2.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应在补充电液和充足电后进行。
    第36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垫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又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mm(电缆长度不小于1.1m),在割掉护套8mm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其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37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38条 矿灯蓄电池拆装方法。
    矿灯蓄电池拆装必须在放电后终止电压为2.1~2.2v时进行:
    1.用内六角改锥及钳子拧下两个M5螺钉,打开上盖,去掉上部构件,然后用木改锥拧下8个M4螺钉,将极板连同电池盖一起抽出。注意,极板在空气中不能久放,防止因接触空气而氧化。
    2.将正、负极板与极柱连接的螺钉松开,取下极板,放入蒸馏水中。
    3.对电池盖(及其防沫套、防沫挡套)、电池槽、隔板、气塞盖、透气柱、气塞密封圈、透气阀等进行检修或清洗及更换。
    4.组装时,用螺钉、弹簧垫圈将两片正极板和一片负极板连同塑料隔板组合,安装到正、负极柱上。注意极板的正负极性要相对应,防止装错或短路。
    5.将电池密封圈套在电池盖上。
    6.将电池组连同电池盖(盖下面已装好防沫套、防沫挡套)一起放入电池槽内,拧紧8个M4固定螺钉。
    7.由气塞孔往电池中注入电解液至液面达上横线为止,再装上透气柱及密封圈、透气阀,然后拧上气塞盖。
    8.将凹形密封圈套在电池盖上,然后将电缆接到正、负极柱上,上好上盖。注意极板人槽后,应立即灌入电解液,以免生锈。
    第39条  电解液的调制方法。
    1.配制时,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与蒸馏水应按一定的比例,即重量比为1:2.2(氢氧化钾)和1:2.4(氢氧化钠)。先将少量氢氧化钾溶于全部水中,用清洁小铁棒搅拌,再加其余氢氧化钾继续搅拌至全部溶解为止,调整相对密度至1.18~1.19(此时,可以加入氢氧化锂LiOH·H20,按每升电解液加20~50g,搅拌,调整相对密度至1.19~1.20),静置6~12h,待溶液澄清透
明后再进行过滤,然后存放于干净容器内备用。
    2.应备有3%的硼酸水和清水,万一碱液溅到人体或眼睛上,可用以清洗,严重者清洗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 3.配制用的容器须用干净铁质制品,其次可用陶瓷质或耐碱塑料制品,配制或存放过程中,严禁碰到酸液。
    4.配制工作应迅速进行,溶解固体电解质或稀释电解液时,均会产生高温,应待溶液温度降到(25±10)℃时,再测试或调整其比重。
    第40条  蒸馏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杂质进入。
    第41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打开蓄电池小侧面上的补液盖,取下补液垫片和堵头,加入相对密度1.19~1.2l的氢氧化钾或1.17~1.19的氢氧化钠电解液至规定的液面上横线,静置2~4h,使极板浸透电解液,此时再观察液面,如果下降,仍应补足,然后装上堵头、垫片和补液盖。
    2.打开灯头开关,观察灯泡能否点亮,以检查蓄电池有无
电压和放电线路是否正确,然后按过充电制开始初充电。
    3.置关闭状态下的矿灯于充电架上,将灯头充电插孔套进充电架的充电插头,按过充电制方式调节好整流器的输出直流电压至3.5V,充电5h,然后将电压调到4V,充电1lh。开始充电时,嘏检查充电指示器有无指示,如果异常,应检查处理。
    4.补充电开始时,应检查充电架的充电电流不应超过整流器额定电流(300A),否则应减少矿灯数量,错开各批矿灯开始初充电的时间。初充电按过充电制,即3.5V充电5h,再用4.0V充电11h,约充入40A·h。
    5.初充电完毕后,应用本灯头的灯泡放电7h,再按过充电制充电,并进行第二次放电10h。同上再充,进行第三次放电12h,且蓄电池端电压为2.1~2.2V以上时,可认为初充电已完成,允许投入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前应检查液面高度,液面低于下横线时,应补加蒸馏水至上横线)。
    6.第三次放电时间不足12h的矿灯,应做全面检查,例如有无螺栓松动、灯线损坏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调整电液相对密度,更换电解液,补液至上横线等。然后,再次进行过充电,再做放电试验。如果放电能达12h,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43条  浓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第44条 废弃的电解液应酸碱中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中。
400-083-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