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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运输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8-10-25 02:49:12人气:881
带式输送机运输安全规程
第五百七十条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种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
(二)输送带安全系数取值参照本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应当与前置设备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下列安全保护
(一)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运时应当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应当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三)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
第五百七十二条 带式输送机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带式输送机栈桥应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应当有防滑措施。
(三)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四)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防护设施。
(五)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六)带式输送机沿线应当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第五百七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当有声光报警装置,运行时严禁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停机前后必须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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