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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2-06-06 15:43:46人气:795

井下爆破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发放火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放炮员的空炮药箱和放炮器等专用硐室内。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内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米;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25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米。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内式的不得小于3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米。

(4)库房和外部巷道之间,应用三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米,断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在尽头巷道内,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尽头巷道不得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破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作为发放爆破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破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破材料,这个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以便排水防潮。

4、对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火药贮存、照明有哪些规定?

答: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内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的爆破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如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对火药的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每个放炮员的雷管不得互相转借,不许私藏,本班剩余的火药应全部退回火药库。如果交给下班使用时,则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清查,办理交接手续。工作地点只准贮存当班的炸药,炸药和电雷管要分别存放在容器内,贮存炸药的容器必须坚固、上锁;存放炸药的地点,尽可能选在进风巷道内,顶板支护良好,离开轨道、水管、电缆、运输机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的地方;装配引药必须在工作地点的炸药存放处进行,每次制作引药与带到工作地点的引药数量不得超过两茬炮的总数,每次放炮后应将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入三联单内,并经班组长签章证明。

火药库要设有库存帐目和发放帐目,并要有专人记帐。放炮工不出示领药证并交付预支单,不能发给炸药;放炮工领取炸药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拒付炸药。放炮工要事先填好预支单,并经主管人员签章,按预支单领取火药。

放炮工进火药库时,要将矿灯、瓦斯检定器等放在库外。

6、放炮员运送火药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放炮员领取的炸药和雷管,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时,必须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里,此容器必须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性能。如果电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该容器必须有坚固牢靠的隔板,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并在容器上加锁。严禁将炸药或雷管装在衣服的口袋里或麻袋中。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人运送。但不准在中途停留或把火药转交别人。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几个携带火药的人员不应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适当距离。

放炮员携带大量火药需要乘坐机车时,必须通知司机,且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车辆运行途中不准停留,以防发生剧烈震动和撞击;电雷管和炸药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否则,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它们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硝化甘油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火药箱,以防因震动和撞击而引起意外爆炸。其他炸药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除护送人员、跟车人员、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并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候,禁止用机车运输火药。

7、井下放炮有何规定?

答: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员在每次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以及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放炮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员检查完瓦斯后,并得到班组长签字盖章允许放炮后,才能放炮。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8、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炮泥是装药时用来封实炮眼口的,其作用在于增加眼内炸药爆炸时眼口抵抗力,防止炮眼内炸药爆炸时形成的高压气体从眼口喷泄出来,从而达到理想的爆破效果和实现安全爆破。

9、水炮泥是什么样做成的?水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水炮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其长度一般在250~300mm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其作用一是可以起到封口作用;二是在炸药爆炸时水炮泥同时爆炸,水便形成雾状分布在空气中,可起到降尘、降温和吸收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

10、什么叫引药?装配(制作)引药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引药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形成起爆药卷,放炮员到达工作面,将火药箱存放到装配引药的安全地点后,须同打眼工研究和了解炮眼的布置情况,并清点放炮工具。然后开始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制作引药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并禁止坐在火药箱上操作。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尖头竹棍或木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圆孔,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后,然后用脚线缠绕固定。

另一种方法,是把药卷平头的封口打开,用手将炸药揉搓松软后,把电雷管沿药卷端面中心全部插进去,用脚线把封口扎住。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引药装配好,并在清点数量后,顺次摆放在火药箱内准备使用,不准乱放,不得遗失。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1、什么是正向装药?什么是反向装药?都有哪些规定?

答:在炮眼中装填引药时,必须注意引药的位置和方向。通常每个炮眼中只装一个引药。引药置于靠近眼口的装药端,引药和所有药卷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爆炸波向眼底传播,叫做正向装药。反之亦然,引药置于眼底装药端(称为底端),引药所有药卷的聚能空均指向眼口,爆炸波向眼口传播,叫做反向装药。引药位置和传爆方向是影响爆破效果和爆破安全的重要因素。试验表明,反向装药与正向装药相比,能够提高炮眼利用率,加强岩石破碎,减小大块率。但反向爆破不仅需要较长的脚线而且不够安全,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中放炮时,都应采取正向起爆。低瓦斯矿井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订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

不论正向装药,还是反向装药,引药和其他药卷的聚能穴指向必须一致。

12、放炮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放炮前除检查放炮地点瓦斯、煤尘,加固支护、设置警戒、障碍标志外,还要清除工具和材料,保护好机器、设备和仪器,班组长还必须亲自点名指派专人,在所有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道路上设置警戒线站岗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并同时悬挂警戒绳和警戒牌。

13、井下放炮为什么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怎样使用放炮器?

答:防爆型放炮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和操作方便,外壳防爆、供电时间能自动控制在6毫秒以内,网路炸断以后,即使裸露线头相碰,而构成回路,因已断电,也不会产生电火花,故安全性好,可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但由于国产防爆型放炮器发爆能力有限,故多用于串联网络。

放炮员在使用放炮器时,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放炮器。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前,应先检查氖灯是否发亮,并测定其经过的时间。若氖灯发亮且经过时间小于12秒,说明发爆能力正常。

2)放炮前按规定发出信号。现场人员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放炮员还必须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解开母线接头,接到放炮器的接线柱上,以免因主电容残余电荷未全部泄放,发生早爆伤人。

3)放炮。将开关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后,必须立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放炮位置。放炮后,开关要停在放炮位置上,并把开关钥匙拔出,由放炮员自己保管。然后把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取下,并将母线的两个线头扭结在一起,形成短路。

14、什么是瞎炮?遇到瞎炮如何处理?

答:通电放炮后,雷管和药卷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药卷不爆炸的炮眼称为瞎炮。

瞎炮的处理方法:

(1)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就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不禁。

(2)放炮后发现瞎炮,要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支架和瓦斯。在安全状态下,放炮员可把瞎炮重新联好,再次通电放炮。如仍未爆炸,应重新打眼放炮处理。

(3)重新打眼放炮时,应先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然后在距瞎炮炮眼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下班时交回火药库。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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