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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发布时间:2015-07-16 08:49:44人气:472
煤矿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1、轨道的辅设标准 
1.1.矿井井下运输大巷辅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辅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 
1.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辅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1.3.所有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1.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1.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1.6.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1.8.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1.9.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1.10.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无杂拌道(同一线路或区段内两种型号的轨道(分支除外)或长度低于2.5m的轨道为杂拌道),无夹眼道。 
1.1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消灭阴阳道。 
1.12.轨道轨枕质量合格,敷设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处轨枕无失效,无两根以上轨枕连续失效(腐朽、损坏、断裂、悬浮、不起作用者为失效),轨枕与轨道垂直。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8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木轨枕规格(宽×高)不小于120×150mm。 
1.13.轨道道钉规格应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每月应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 
1.14.斜巷轨道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架要具有防脱闭锁功能,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m,最大距离不超过25m,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变坡度数在15度以上的,在此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300mm的地辊,地辊坑内应清洁无杂物积水。 
1.15.轨道路基必须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道碴厚度不小于100mm,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mm,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一般运输线路轨道道碴不超过枕面,不低于枕面1/3。轨道道碴的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1.16.有架线电机车通过的主要运输轨道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22kg/m钢轨不得大于0.00021Ω,30kg/m钢轨不得大于0.00019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1.17.轨道严禁用气割进行截割,如需截割的必须使用切轨机,运输大巷轨道不允许进行截割分段(较短距离修整除外)。轨道截割头平面应与轨面垂直,锯切面不得歪斜。轨道截割头进行重新加工道夹板螺栓孔时,必须用钻床进行加工,严禁使用气割割眼。螺栓孔直径为24mm,孔水平中心线离轨面距离:30kg/m
型号轨道为51.9mm,22kg/m型号轨道为59.7mm。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截割面距离30kg/m型号轨道为60.5mm,22kg/m型号轨道为63.5mm。第二个螺栓孔中心距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离为127mm。 
2、道岔的辅设标准 
2.1.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辙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0mm。 
2.2.尖轨前端、直曲连接轨中部和道岔后部的两股钢轨的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2.3.道岔水平方向直线目视平顺,用10 m弦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用2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在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2.4.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2.5道岔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2.6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2.7.尖轨开程为80—110mm。 
2.8.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8mm,其它轨缝与线路部分的轨缝要求相同。 
2.9.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为572mm,偏差为±2mm。 2.10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心垂直相对,偏差为±50mm。 
2.11.心轨在顶面宽35mm处和翼轨喉部的垂直磨耗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2.12.滑床板应于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2.13.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7mm。 
2.14.轨撑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2.15.扳道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安装道岔处应使用长轨枕。 
2.16.主要运输大巷应装设司控道岔,司控道岔应动作灵活,控制箱完好,同一程序的司控道岔安装间距不得小于控制器控制距离,一个控制器不得使两个司控道岔同时动作。主要运输线路不得使用简易道岔。 
2.17.斜巷串车提升的线路,使用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4号,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2.18.同一运输线路使用不同轨型道岔应符合以下条件: 2.18.1可以采用较线路轨型高一级的钢轨,不允许采用低一级的钢轨。 
2.19.采用不同轨型道岔时,道岔前后端应各敷设5m与道岔轨型相同的钢轨,然后用异型鱼尾板与线路钢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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