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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20 06:56:35人气:633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 多10% .
(二)矿灯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 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 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 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四)严禁矿灯使用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 后 (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 2h 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 矿调度室.
(六)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 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 功能.
(七)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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