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救生舱应固定专人使用、维护。使用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 救生舱及安装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3 矿井建立救生舱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1.4 救生舱配备的食品、水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有效期内。
1.5 每天检查救生舱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
1.6 每天必须检查救生舱内压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1.7 压缩氧供气:
a) 过滤减压器和转子流量计应定期检验完好性,
b) 定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14MPa,应及时充气。
c)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活性,阀门关闭应可靠;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
1.8 压风供气: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压风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1.9 便携式自救器应按MT711-1997标准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每隔半年要检查氧气瓶压力。每隔3年要对氧气瓶做水压试验。每隔半年更换CO2吸收剂(未使用状态下)。
1.10 每周需检查救生舱安放硐室内的联接牢固、可靠性。如螺丝联接是否松动等。
1.11 每周需检查救生舱安放硐室的支护,保证支护牢固,可靠。
1.12 每周需检查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完好性,并定时监测通风瓦斯浓度。
1.13 每周需检查电气设备(矿灯、CD4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个体粉尘采样器要定期进行充放电,以确保电池性能良好,具体请参考各自产品说明书)完好性,检查供电系统是否供电。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完好性以及是否能正常运行。
1.14 定期检验进入舱体内的空气流量,流量应满足要求,否则,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1.15 油水分离器过滤芯每月更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更换。
1.16 每次维护均要求先二氧化碳气瓶检漏,再进行空调系统检查。
1.17 净化系统,一般每隔24小时就要对救生舱舱内的空气进行过滤清理,除去异味,同时检测室内气体浓度,以保证使用安全。 净化系统中所使用的化学药剂,应封装保存。如未使用,CO2、CO吸收剂、活性炭、吸湿剂等化学药剂2年应更换,如果发生变色失效,应及时更换。
2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保养
2.1 为保证各功能单元的正常运行,需对以下物品进行定期更换。
表3 舱内物品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有效期 | 备 注 |
1 | 备用电源电池 | 1年 | 定期更换 |
2 | 储备医用氧气 | 1年 | 检查压力值 |
3 | 空气处理化学药品(密封保存) | 2年 | |
4 | 储存食物与饮用水 | 按食品包装袋 | 按包装袋质保期 |
5 | 急救药品 | 按药品说明书 | 按包装盒质保期 |
6 | 舱体结构密封件(拆装条件下) | 每次更换 | |
7 | 舱门密封件 | 1年 | |
8 | 配套电器(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个体粉尘采样器等设备) | 按说明书 | 详见各说明书 |
9 | 制冷设备 | 按说明书 | 详见空调说明书 |
10 | 舱体装置结构 | 10年 |
2.2 各检测仪器的更换周期及检测周期按各产品说明书或当地质监部门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更换或送检,使各仪器在周检期内。舱门是否能正常打开、检查各系统的开关是否正常。对蓄电池进行正常充电:首次初充电为48小时,以后每月充电一次,正常充电时间为120小时。
2.3 当设备要长期停用时,应将舱内食品、饮用水、药剂、医药箱、氧气瓶、空气瓶取出,断开电源,关闭各连接阀门,锁紧舱门,舱体用蓬布遮盖。
2.4 当设备要长期停用后再次准备使用时,应按首次安装步骤完善救生舱内装置,后按5.2进行调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