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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19 09:05:12人气:469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井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草稿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企业标准Q/MKC 572—2010(讨论稿)
3 基本要求
3.1矿井救生舱设置地点和数量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移动式救生舱。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救生舱规格和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各个救生舱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1500m。
3.2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要求
3.2.1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采用混凝土,厚度200~300mm),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应保证道路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高度大于2.6m,巷道净宽不得小于2m。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尺寸,应根据选用的救生舱的规格和通风要求确定。
3.2.3 救生舱安放硐室内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水泥铺底厚150~200mm,倾斜度不大于3°,以保证救生舱水平放置时保持平稳。
3.2.4 救生舱安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3.2.5 救生舱安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3.2.6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3.2.7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3.3救生舱安放硐室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救生舱安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救生舱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救生舱。
在井下通往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救生舱”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
3.4 通风设施
救生舱安放硐室应设立在进风风流中,通风应满足AQ1028-2006标准要求。
压风供气应符合MT 390—1995标准要求,压风供气系统应专门配置,发生灾害时自动投入运行、供给压气。必须保证风源稳定可靠,灾害应急时随时可用。按救生舱额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0.3m3。
3.5供水设施
矿供水管道相联接,整条巷道每隔约50m安装1个阀门。
3.6 供电设施
供电安全、可靠。用于煤矿井下的救生舱用电部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供电条件,并符合煤矿用电安全需要的相关标准要求。需要使用井下交流1140V/660V和380V的电。
电源安装要求:
a)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含漏电闭锁)保护。低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b)电源供电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一般采用重型橡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内接地芯线应与接线盒内的接地端子可靠连接。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
3.7通讯设施
煤矿救生舱与其相关点的通讯连接,使用有线程控电话,通讯电话应防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GB3836.2-2000要求;通讯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救生舱的通讯应与矿井主通讯联网。
3.8安装运输
救生舱是分体式,运输时拆开分段运输,主要使用矿用平板车和绞车运输,到达安装点后逐段组装,并安装好配套设施。
4 功能及配置
4.1救生舱基本参数见表1。
项   目 参数
额定人数,人 6~38
额定防护时间,h ≥96
抗冲击力,MPa ≥1.5
抗爆炸冲击力,MPa ≥2
瞬间耐高温能力,℃ 1200
持续耐高温能力,℃ ≥55
最大耐水压能力,MPa 0.1
规格尺寸(L×W×H),m(不同型号外形尺寸有所不同) (6.8~10)×1.7×1.9
空载质量,t ≤12.8
4.2救生舱正常使用时能保持正压状态(舱内气压大于舱外气压),生存舱内压力在100Pa~1000Pa内;过渡舱内压力不小于200Pa,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4.3额定防护时间不小于96h,并且有不小于1.2倍的安全系数。
4.4救生舱外部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荧光条码、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使用须知、扳手启动符号等标识。
4.5 救生舱及内部设备具有防腐蚀、防虫鼠啃咬等性能。
4.6 救生舱的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0m3,其中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6m3。观察窗宜设置在生存舱的适当位置,材质应具有与整舱相匹配的耐高温、抗冲击等性能。急逃生口,在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的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借此逃生。
4.7瞬间耐高温能力,舱体在瞬间(≤0.2S)环境温度1200℃条件下,无开裂、变形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8持续耐高温能力,额定防护时间内持续环境温度55℃条件下,舱内温度不大于33℃±2℃。
4.9抗冲击力不小于1.5 MPa。
4.10抗爆炸冲击力不小于2 MPa。
4.11救生舱具备快速起动能力,起动时间应不大于20s。
4.12救生舱具备可移动性,明确安全、可靠移动的方式、方法及所需设备。
4.13氧气供给保障系统、救生舱应具备压风供氧、压缩氧供氧二级供氧保障体系以及自救器逃生保障系统。救生舱具有与矿井压风系统的接口和压风系统供氧装置,可以在矿井压风系统未被破坏的情况下对舱内供氧。保证压风供氧速率应不小于每人2.5L/min(标准状态下),连续噪声应不大于70dB(A),出口压力应不大于0.2MPa。压缩氧供氧,以人均耗氧量0.5L/min计算,能够单独保证救生舱的额定保护时间。自救器救生舱应配备隔绝式氧气自救器,使用时间应不小于45min,应符合MT 711的有关规定。配备量应不小于额定人数的1.5倍。
4.14空气净化
救生舱应具有有效的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保证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项目 O2 CO CO2 CH4 温度 湿度
指标 18.5%~23.0% ≤24X10-6 <1.0% ≤1.0% 330C±20C ≤85%
4.15 温湿度调节
在外界电力供应中断或空调机组意外停转情况下能够满足舱内制冷除湿的需要。
4.16 环境监测
舱内环境参数包括CO、CO2、O2、CH4、温度和湿度,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和超限报警,若超出表2的规定值时应自动声光报警,声级强度不宜大于85dB(A);舱外环境监测的参数包括CO、CO2、O2、CH4,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
4.17通讯
救生舱具备与井下通讯网连接的接口及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 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电话机应符合MT/T 289 的有关规定。
4.18 舱内照明及指示
救生舱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舱内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救生舱外部应有反光标志,便于黑暗环境中辨识。
4.19动力保障
救生舱内具有动力供应系统,在失去外部供电的情况下,内部电源能维持额定工况下的电力消耗需要。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接口,在救生舱处于备用状态下能利用外部电源对救生舱内部电源充电。外部电源及电源接口应有完善的安全保护,保证在意外情况下的供电安全及灾变条件下外部电源中断时救生舱内部的供电安全。救生舱内部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具备自动充电、充电状态显示、均衡充电、均衡放电等电源管理和过充、过放等安全保护功能。动力保障系统的备用电池采用大容量的镍氢蓄电池。救生舱内、外部供电应能自动转换,转换时间不大于0.1S。
4.20生存保障
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并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其中,食品配备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避难硐室配备急救箱、苏生器、工具箱、灭火工具、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4.21救生舱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22救生舱主要配置表见表3。
表3 救生舱主要配置表
序 号 型号 产品名称 备注
1   舱体  
2 KDD1200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  
3 KDW1140/12 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4 FBFN01.4/12 矿用隔爆型直流电动风扇  
5 ZSK-4.0/380 煤矿救生舱用防爆空调装置  
6 GTG100H(B) 红外甲烷传感器  
7 GH3 多气体传感器  
8 GRG5H 红外二氧化碳传感器

5 管理与维护
5.1救生舱及安装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2矿井建立救生舱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5.3救生舱配备的食品、水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有效期内。
5.4每天检查救生舱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
5.5每天必须检查救生舱内压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5.5.1压缩氧供气:
a)减压器应定期检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范围内应可调。
b)定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13.5MPa,应及时充气。
c)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活性,阀门关闭应可靠;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
5.5.2压风供气
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压风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5.6便携式自救器应按MT711-1997标准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每隔半年要检查氧气瓶压力。每隔3年要对氧气瓶做水压试验。每隔半年更换CO2吸收剂(未使用状态下)。
5.7每周需检查救生舱安放硐室内的联接牢固、可靠性。如螺丝联接是否松动等。
5.8 每周需检查救生舱安放硐室的支护,保证支护牢固,可靠。
5.9 每周需检查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完好性,并定时监测通风瓦斯浓度。
5.10 每周需检查电气设备(直变器、矿用真空馈电开关,照明电源装置)完好性,检查供电系统是否供电。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完好性以及是否能正常运行。
5.11定期检验进入舱体内的空气流量,流量应满足要求,否则,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5.12油水分离器过滤芯每月更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更换。
5.13净化系统,一般每隔8小时就要对救生舱舱内的空气进行过滤清理,除去异味,同时检测室内气体浓度,以保证使用安全。 净化系统中所使用的化学药剂,应封装保存。如未使用,CO2、CO吸收剂、活性炭、吸湿剂等化学药剂2年应更换,如果发生变色失效,应及时更换。
5.14降温系统应完好。
5.15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救生舱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救生舱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救生舱及其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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